九、比赛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5月20日—2011年6月10日
组委会将于2011年6月20日前给进入复赛的选手寄发“复赛通知书”。
复赛、决赛时间:2011年6年23月—2011年6月24日
(22日参赛选手报到;23日复赛;24日决赛)
十、报到及比赛地点:上海市金山区世安海昇大酒店
地 址:上海市金山区杭州湾大道128号
注:具体交通路线推荐登陆“上海丁丁地图网”查询具体交通路线方法。(上海丁丁地图网:http://www.ddmap.com/)
十一、参赛曲目:
复赛曲目一首,决赛曲目一首,复赛、决赛选用曲目不得重复,比赛不用伴奏。提倡和鼓励用新作品参加比赛。参赛曲目的演奏时间,限定在6分钟以内。
十二、奖项设置:
设金奖5名、银奖7名、铜奖8名及优秀演奏奖40名。
十三、评奖办法:
进入复赛、决赛的选手现场演奏。按照参赛选手所获分数的高低,依次排奖。本次比赛采用百分制评分。未能进入决赛的选手均可获得优秀演奏奖。
十四、奖品:
1、 金、银、铜奖:奖牌和证书
2、 优秀演奏奖:奖牌和证书
3、 奖金设置:
金奖5000元、银奖3000元、铜奖2000元、优秀演奏奖600元。
十五、注意事项:
1、 选手须按照本章程各项规定报名参赛。
2、 填写报名表,须字迹清楚,准确无误。如因字迹模糊、内容不清而影响报名参赛,概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3、 参赛选手进入复赛、决赛,请佩戴“复赛证、决赛证”。
4、 参赛选手携带的钱物请本人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概由本人负责。
5、 组委会拥有本邀请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或出访演出活动。
6、 参赛选手在参加比赛期间的食宿经费均由主办单位承担。
7、 所有参赛选手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组委会的工作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如有意见,请找监委会反映。
8、 凡因选手本人原因,届时未到赛场参加比赛的,将取消参赛资格。
十六、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邀请赛组委会
赛事组委会人员名单
2011年上海山阳“全国葫芦丝精英邀请赛”组委会
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
顾 问:刘正贤
艺术总监:王铁锤
主 任:张权权、刘 杰、李春华、杨庆红、萧烨璎
副主任:孙美华、黄美娟、陈 忠、钱伟萍、张保和
委 员:沈维国、阮永贵、卢秋勤、卫连观、何庆云、朱 红
赛事组:张保和、卫连观、何庆云、王 珏、时仁均
安保组:阮永贵、胡 敏
后勤组:沈维国、赵 丹、朱 红、谭志强、时拥军、徐 凯
(责任编辑:老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