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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第四届(2014年)少年儿童民族器乐大奖赛

时间:2014-10-12 01:13来源:未知 作者:吕志芳 点击:
广西第四届(2014年)少年儿童民族器乐大奖赛 比赛方案 为了丰富我区少年儿童的课余文化生活,推动我区少年儿童民族器乐的普及和发展,特别是推 动广西地方特色民族乐器的发展。从2010年起,广西民族管弦乐学会已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了三届 广西少年儿童民族器乐大奖赛。比赛获得

广西第四届(2014年)少年儿童民族器乐大奖赛
比赛方案

    为了丰富我区少年儿童的课余文化生活,推动我区少年儿童民族器乐的普及和发展,特别是推

动广西地方特色民族乐器的发展。从2010年起,广西民族管弦乐学会已与相关单位联合举办了三届

“广西少年儿童民族器乐大奖赛”。比赛获得圆满成功,获得社会的广泛好评。现广西民族管弦乐

学会和广西群众艺术馆计划于2014年10月至12月在全区各地举办“广西第四届少年儿童民族器乐大

奖赛”。比赛乐器包括笛子、唢呐、笙、箫、古琴、古筝、扬琴、阮、三弦、月琴、二胡、高胡、

中胡、马骨胡、独弦琴、芦笙、葫芦丝及打击乐等所有民族乐器。计划由广西民族管弦乐学会、广

西群众艺术馆主办,由广西南宁欧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此次比赛活动将是广西一次最大规模

、最高水平的少年儿童音乐赛事。
二、大赛主题
弘扬民族文化  传播民族音乐。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广西民族管弦乐学会、广西群众艺术馆。
(二)承办单位:广西南宁欧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1月15日;
(二)比赛时间:2014年10月11日至2014年11月16日(初赛、复赛);
                2014年11月22日至2014年12月15日(决赛)
五、比赛安排
(一)比赛安排。比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初赛、复赛在南宁、柳州、桂林、北海、梧

州、钦州、防城港、玉林、百色、河池、贺州、崇左、来宾、贵港14个城市举办,决赛在南宁市举

办。
(二)分赛区设置:
1、南宁分赛区。报名、比赛地点设在广西区群众艺术馆(暂定);
2、柳州分赛区。报名、比赛地点设在柳州市儿童少年活动中心;
3、桂林分赛区。报名、比赛地点设在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4、北海分赛区。报名、比赛地点设在北海市文艺创作研究所;
5、梧州分赛区。报名、比赛地点设在梧州市群众艺术馆;
6、钦州分赛区。报名、比赛地点设在钦州市群众艺术馆;
7、防城港分赛区。报名、比赛地点设在防城港市群众艺术馆;
8、玉林分赛区。报名、比赛地点设在玉林市玉州区少年宫;
9、百色分赛区。报名、比赛地点设在百色市群众艺术馆。
10、河池分赛区。报名、比赛地点设在河池市群众艺术馆;
11、贺州分赛区。报名、比赛地点设在贺州市八步区文化馆;
12、崇左分赛区。报名、比赛地点设在崇左市群众艺术馆;
13、来宾分赛区。报名、比赛地点设在来宾市群众艺术馆;
14、贵港分赛区。报名、比赛地点设在贵港市群众艺术馆。
(三)分赛区比赛。各分赛区的比赛时间地点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协商确定。有如下情形可以不

再举办分赛区比赛。
1、本市当年已举办同类少年儿童民族器乐比赛的,可由分赛区承办单位直接推荐三等奖以上获奖

选手参加全区决赛。
2、本市报名参加分赛区比赛不足30人者,可由分赛区承办单位组织本地专家评选,按比例推荐选

手参加全区决赛。
(四)决赛地点设置:
南宁市民主路11-4号广西群众艺术馆(暂定)。
六、比赛规则
(一)参赛对象和组别
1、参赛选手:
(1)广西区内年龄在17岁(含17岁)的幼儿园、小学、中学在校学生,不含艺术院校音乐专业的

同龄在校学生;
(2)凡参加2014年度广西各市少年儿童民族乐器比赛,或参加广西其它市级以上专业性少年儿童

民族器乐比赛,荣获三等奖以上选手者可以直接进入大赛决赛。
2、年龄分组:
(1)儿童组A组:4-7岁,
(2)儿童组B组:8-12岁,
(3)少年组:13-17岁;
(二)比赛乐器分类及形式
  1、乐器分类:
(1)吹管类:笛子、唢呐、笙箫;
(2)弹拨类:古筝、琵琶、扬琴、阮、月琴、古琴、柳琴;
(3)拉弦乐:二胡、高胡、中胡;
(4)广西少数民族乐器:马骨胡、独弦琴、芦笙、葫芦丝、啵咧;
(5)民族打击乐。
2、演奏形式:独奏、重奏(2-7人)、合奏(8人以上)。
(三)比赛作品的范围
1、已公开发表的优秀民族器乐相关专业作品。
2、具有一定艺术水准的原创作品,或改编的中外名曲。
3、自己创作的民族器乐作品。
(四)比赛规定
1、比赛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2、比赛选手乐器自备,伴奏CD自备,伴奏音响设备承办单位提供。
3、比赛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超时部分酌情扣分。
4、初赛、复赛参赛选手要求提前1个小时到比赛现场签到,逾期不到者作弃权处理。
5、决赛选手的参赛排序由大赛组委会根据各分赛区的比赛情况统一安排。参赛选手提前1小时到达

比赛现场签到,逾期做弃权处理。
6、报名时需注明作品的名称、出处、和创作者及参赛选手所在单位,并注明是否为原创节目;
(五)比赛评分
1、本次赛事的评委将由广西民族管弦乐学会委派广西知名的民族器乐演奏家、作曲家、教授组成

评委会,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参赛选手进行评分;
2、比赛采取10分制评分,具体的评分细由专家评委另行制定。
(六)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
(1)奖项设置。按照年龄分组、乐器分类以及表演形式各设演奏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若干名。
   (2)获奖比例。各地分赛区按照参赛人数的50%进入全区决赛,参加全区决赛30%以上选手获

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参加决赛未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者均获得优秀奖。
   (3)设“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名,凡所辅导学生获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组织参赛学生超过30

人以上者,将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励。
(4)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凡组织工作出色的参赛单位,大赛主办单位奖授予“优秀组织奖

”。
2、奖励内容
(1)对获奖选手发给获奖证书(凡荣获比赛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
(2)荣获大赛二等奖以上选手,将获得直接参加“2015年洛杉矶首届国际华乐大赛”中国选拔赛

的资格;
(3)获奖选手有机会参加由广西群众艺术馆和广西民族管弦乐学会联合举办的《2015年广西少年

儿童新年音乐会》。
(4)获奖选手有机会参加由广西群众艺术馆和广西民族管弦乐学会推荐参加全国、自治区的重大

文艺比赛及活动。
(5)获奖选手有机会参加由广西电视台及各市电视台主办的电视节目。
七、比赛运作
第四届广西少年儿童民族器乐大奖赛采用“学会主办、公司承办、社会参与”的方式运作。
(一)学会主办。广西群众艺术馆作为全区最高的群众文化职能机构,广西民族管弦乐学会作为广

西最专业权威的民族器乐学术机构,将联合作为本次大奖赛的主办单位。
(二)公司承办。广西南宁欧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广西具有较强实力的文化经营单位,将作为大

奖赛的承办单位负责项目运作。
(三)社会参与。寻找发动具有一定演奏才能的少年儿童积极参与比赛;通过多种渠道寻求企业赞

助支持解决比赛经费不足问题。
八、经费来源
本次大奖赛经费来源是收取评审费与寻求企业赞助相结合,所有经费用于大奖赛的场地租用费、评

委费、宣传费、专家交通住宿费等开支。不足经费由广西南宁欧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
评审费标准:
(一)初赛评审费:独奏组:100元/人,
                  重奏组:80元/人,
                  合奏组:60元/人;
(二)复赛、决赛评审费:独奏组:100元/人,
重奏组:80元/人,
                  合奏组:60元/人。
    九、宣传报道
争取自治区及各地媒体对比赛进行报导和宣传。包括: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类媒体。
十、行政保障
(一)组委会办公室。南宁市民主路11-4号一楼广西民族管弦乐学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

5868575/5608943(传真);
(二)参加决赛选手的食宿、往返旅费及相关费用由各参赛者自理。
(三)以上内容如有改变另行通知,以最新通知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广西民族管弦乐学会、广西群

众艺术馆。
                               
                              
广西民族管弦乐学会、广西群众艺术馆 
2014年7月2日

 


 

 


(责任编辑: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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