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注意事项: (1)所有选手一旦报名参赛,即表明自己承认本章程。因此必须遵从本章程的各项规定。(2)填写报名表时,一定要注意字迹清楚,正楷填写,准确无误。如因自己填写的报名表字迹模糊、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的,由本人负责。(3)请各位参赛选手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准赛证。参加复赛、决赛时,要佩带“复赛、决赛证”。(4)少年、儿童参赛选手必须要有家长陪同。请参赛选手和选手家长一定要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组委会只保障参赛选手在赛场内比赛时的人身安全。参赛选手在赛场外的人身安全,完全由参赛选手本人和陪同家长负责。(5)参赛选手和陪同家长所乘车辆,携带的钱物,请本人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概由本人负责。(6)组委会拥有本邀请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或出访演出活动。(7)参赛选手(包括陪同家长)在参加比赛期间的交通、食、宿经费自理。为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和方便选手参赛,组委会统一推荐安排食、宿宾馆。(8)所有参赛选手和家长,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组委会的工作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如有意见,请找监委会反映。对无理取闹并影响比赛者,组委会有权取消他的参赛资格。(9)参赛选手在参加初赛、复赛、决赛时均不使用伴奏。(10)凡因选手本人原因,届时未到赛场参加比赛的,不退报名费和赛务费。(11)参赛选手所报送的光盘,必须是每人一盘。不允许多人录在同一张光盘上。(12)2人以上视为集体项目(包括齐奏、重奏、合奏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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